2009年4月2日上午九点半,陈章生风尘仆仆从福建省福州市不远千里来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来不及接过执行员递过来的一杯热茶,陈章生激动地连连向执行员黄志能鞠躬致谢。 陈章生原系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一下岗职工,2005年组织十二名务工人员自筹资金帮助余峰、毛正新两人合伙修建家庭酒店,半年后因资金短缺中途退出。经双方结算,余峰、毛正新付陈章生材料款七万八千元,工资二千元,剩余五万元工钱无法支付而打下欠条。陈章生起诉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余峰和毛正新支付陈章生一行十三人的工资五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因两被执行人确暂无履行能力,陈章生变卖自家爱人开设的小型建材店付清了所雇请的十二人的工资后,于2007年8月外出打工。
虽然陈章生外出打工了,但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一天也没有放下陈章生的执行案件。2009年3月28日,执行人员通过穿针引线,介绍他人将余峰、毛正新闲置二年多的家庭酒店承包,承包人将两年的承包款六万元一次性支付到位。看到执行员真心实意办事,余峰、毛正新深受感动,主动从六万元承包款中拿出五万元用于支付执行款,并主动给付了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使这一拖欠了三年的执行案划上句号。陈章生从电话中得知本案顺利执行到位后,立即不远千里返乡领回全部执行款,并以鞠躬的方式向执行员表达诚恳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