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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通过立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雷清波 唐亮  发布时间:2011-11-25 08:29:40


    2011年11月24日,武陵源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经立案庭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既化解了矛盾,又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余某受聘于某酒店财务部从事收银工作,期间双方分别于2007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2010年1月1日签订了三次书面合同,月均工资1450元。2011年6月,余某要求酒店方为其办理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遭到酒店方的推辞和拒绝,余某提出辞职。2011年10月16日,经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酒店方认为不应给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余某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双方均不服,起诉到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武陵源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启动立案调解程序。为防止双方矛盾升级,立案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一方面告知酒店方该案件的利弊关系,说服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化解纠纷;一方面给余某释明法律,告知经济补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使其对补偿标准有正确认识。经过立案庭法官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酒店方一次性向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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