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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提供贷款担保 无奈被迫还贷

武陵源区法院提醒:担保需谨慎, 以免成负担

作者:唐亮  发布时间:2011-12-13 16:01:30


    因碍于情面,好心答应为朋友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没想到的是,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拒不偿还,银行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和贷款人共同告上法庭。12月9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担保人许某无奈替朋友朱某偿还了部分贷款。

    2010年9月15日,朱某为购农用车于向武陵源区农行申请自助可循环农户贷款,并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可循环额度为2万元。朱某在办理借款时,通过其亲戚找到在某单位工作的许某担任其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人,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当天,武陵源区农行给朱某发放贷款2万元,单笔借款到期日期为2011年9月14日。借款到期后,朱某未按约定向武陵源区农行返还借款本息,许某也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武陵源区农行在多次催讨无果情况下向武陵源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许某工资账户并提起诉讼。此时,许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承办法官释明法律后,主动与银行协商,最终达成还款协议,许某负责偿还贷款本金16700元,余款和利息由朱某偿还偿。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在为别人提供借款担保时,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 不要让好心和义气变成自己的累赘和负担。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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