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法官将32000元执行款交给来自长沙市岳麓区的申请执行人胡石林手中时,胡石林激动的说“感谢法官为我追回了欠款,更感谢法官化解了我们四年来的恩怨!”。 四年前,申请执行人胡石林与被执行人卢某曾是要好的生意伙伴,只因一桩合伙纠纷使双方结下积怨。2006年3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依法判令,卢某给付胡石林欠款47000元。
2006年4月11日,胡石林向岳麓区法院申请执行,因卢某家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在长沙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6年5月22日岳麓区法院委托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武陵源法院接受委托后,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观念,排除一切人情干扰,当天受理,当天给被执行人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执行调查,被执行人卢某执行能力有限,妻子身患糖尿病,又有两个孩子上学,除了每月1100元的工资收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卢某对胡石林不顾朋友情意起诉他怀有怨恨,不愿主动履行,还寄希望本地法院对他予以照顾。武陵源法院为严肃执法,对被执行人卢某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留足卢某一家的生活费后,将其工资收入按月予以冻结提取,三年来,总共提取卢某的工资收入15000元。
自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武陵源法院一方面加大“清积”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让双方当事人多作换位思考,被执行人卢某摄于法官的公正无私,当即向胡石林表示歉意,愿意想办法积极履行,申请执行人胡石林被卢某的诚意打动,看到卢某的实际困难,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权利,2009年3月1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对结了四年积怨的当事人终于找回了当年的友谊,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相拥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