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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证 指 导(三)

发布时间:2012-03-29 10:54:13


                    劳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

    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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