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武陵源区法院|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审务公开| 执行天地| 信息公开| 法院文化| 司法为民| 裁判文书| 魅力武陵源

 

武陵源法院:法官“原情执行”促“父债子还”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2-04-19 14:26:01





    4月19日,当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将10000元执行款交给年逾古稀的申请执行人胡腊年手里时,老人眼含热泪激动地说:“眼看这笔赔款要打水漂了,想不到两天时间就给我执行得了,真是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啊!”。

    胡腊年与施名同都是年逾古稀的两位老人,又是要好的邻居,两家人世代和睦相处,其乐融融。2005年7月10日,胡腊年因儿子毛某某建新房开挖化粪池与施名同发生界线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发生口角、厮打,施名同情急之下用铁铲打伤胡腊年左头部。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施名同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日。从此,两家人结下积怨。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胡腊年诉至武陵源法院,要求施名同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800元。2005年12月2日,武陵源法院判令施名同赔偿胡腊年人身伤害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564元。

    判决生效后,施名同未自动履行,2006年2月20日,胡腊年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被执行人施名同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身体体弱多病,靠低保维持生活,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经申请执行人胡腊年同意,该案中止执行。

    2012年初,年满81岁的申请执行人胡腊年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眼看自己来日不长,于是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分析案情,鉴于被执行人施名同年岁以高,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但其子女虽有履行能力,可法院又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最后确定了从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入手,争取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的执行工作思路。于是,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施名同儿子施贤文,从情、理、法几方面给施贤文做思想工作,争取他的理解和支持。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终于感动了施贤文,施贤文答应看在双方当事人都是古稀之年老人的份上,愿意出面化解父辈们的这一积怨。

    2012年4月18日,申请执行人胡腊年与被执行人施名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名同一次性赔付胡腊年经济损失10000元,由其儿子施贤文代付;剩余1564元,胡腊年表示自愿放弃。

编辑:宋清林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 邮编:417400 电话:5618287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