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年近半百的受害人妇女卓琼珍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张逃益手中领得8000元的残疾赔偿金时,流出了感激的热泪!2011年8月18日,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文风居委会12组居民卓琼珍因未得到荒山补偿款来到该组组长袁明汉家里询问究竟,被袁民汉的女婿杨宝胜误认为是故意来找茬的,吵闹中杨宝胜与卓琼珍扭打在一起,袁民汉上前扯劝时推倒卓琼珍,致卓琼珍倒地时摔伤左手。卓在医院住院治疗15日。2011年8月29日,经公安机关会同居委会调解,袁民汉赔偿卓琼珍治疗手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7500元。2011年9月22日,卓琼珍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卓琼珍要求袁民汉、杨宝胜赔偿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不成再次发生纠纷。2011年12月21日,卓琼珍以袁民汉、杨宝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武陵源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袁民汉、杨宝胜二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共同连带赔偿卓琼珍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12644元。
卓琼珍的自诉受理后,院长甄建棠、主管副院长杨文胜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民调”和“一包双联”活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慎重处理,紧紧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多做协调沟通工作,以达到化解恩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的。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自诉人卓琼珍的接触了解,知道了其真实目的还是为了多得点赔偿款,不是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因此,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没有简单的下判,而是与当地居委会、住居法治工作站、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共同多次上门,耐心细致的、不厌其烦的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4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1、卓琼珍自愿放弃追究袁民汉与杨宝胜刑事责任的自诉请求;2、袁民汉赔偿卓琼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5500元,扣除已经赔付的7500元,余款8000元当庭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