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下午6点25分,旅游经营者天马国际旅行社、旅行辅助服务者武陵源某酒店现场经调解给宁夏银川游客杜久柱先生支付因玻璃划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三方握手言和,齐谢调解人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的众法官。 2012年5月11日深夜11点左右,入住武陵源某酒店的宁夏银川游客杜久柱先生在卫生间洗漱时被玻璃划伤手和身体其他部位,旅行社导游客酒店方火速安排专车护送杜先生到武陵源区人民医院时行包扎治疗。2012年5月12日经过近一天协商,旅行社、酒店方和杜先生就人身损害赔偿仍不能取得共识,最后一致同意杜先生按照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分发给旅行社、酒店的《旅游速裁法庭诉讼提示卡》上公示的电话,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电话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及时派人现场处理。
为了及时时化解旅游者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景区旅游期间遇到的纠纷,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专门组建了为旅游业服务的旅游速裁法庭,节假日都有专人值班巡回办案。2012年5月12日下午4点30分,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接到杜先生的电话起诉后,分管旅游速裁工作的院领导立即带令法官雷清波、彭永和等一行四人于4点40分赶到了客人入住的酒店,在快速办理好立案手续,简单询问了基本情况后分组开展工作:一组办案人员带领杜先生前往武陵源区人民医院,要求医院就杜先生受伤的手何时能正常进行水中工作出具诊断意见;一组办案人员在酒店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社先生入住的房间勘验现场,研判杜先生受伤的原因;一组办案人员在旅行社的部门经理的见证下,向宁夏银川杜先生供职的企业财务部门经理的见证下,向宁夏银川杜先生供职的企业财务部门咨询杜先生的工资收入状况;一组办案人员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赔偿事宜。半个小时不到,四组人员完成了基本工作后,一起召集旅行社、酒店方、杜先生进行调解:杜先生是在扶酒店卫生间意外脱落的玻璃门时而受到伤害;其因玻璃划破的手需经半个月时间才能进行水中作业;作为一线采煤工人,杜先生的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左右;鉴于宁夏银川的保险公司同意无条件对杜先生此次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全部进行补偿,希望旅行社和酒店方协商后给杜先生赔偿半个月的误工损失和其他损失。法官快速的到达、化解问题的工作方法和合理的调解指导意见令三方满意。 在法院的主持下,旅行社、酒店方与杜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酒店方给杜先生赔偿道歉,并分别当场赔偿杜先生损失人民币2000元。
杜先生打好领条、从法官手中领取赔偿款4000元之后,握着法官的手说:“武陵源旅游,我的手虽然受了伤,但我的心没有受伤,感谢您们,武陵源景区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