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申请执行人邓学斌从张家界市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10000元执行款时,深有感触地说:“这笔借款我自己讨要了九年多时间,没有想到法官一天就给我追回了,谢谢你们!”。 2003年1月19日,曹文权因经商缺少流动资金,向邓学斌借款30000元。到期后,邓学斌多次讨要,可曹文权一直拖着不还。2010年10月26日,邓学斌将曹文权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同年10月29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曹文权偿还邓学斌借款20000元,定于2011年1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8月31日偿还10000元;邓学斌自愿放弃借款100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曹文权自动履行部分后,余款10000元任然拒不履行。
2012年5月10日,邓学斌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曹文权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执行法官上门给被执行人曹文权上了一堂法制课,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并告知拒不履行效力裁判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5月14日,被执行人曹文权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自动履行。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到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曹文权一次性还清拖欠的借款10000元,邓学斌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