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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办理首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作者:唐亮  发布时间:2012-05-25 10:30:54


    2012年5月24日,武陵源区法院受理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并于当日成功审结。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申请人谢某与施某于2008年9月2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不明确而发生纠纷。2009年9月1日经所在居委会调解,重新达成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后因一方反悔,该协议未履行。2012年5月22日,双方在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离婚后财产及小孩抚养再次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双方当事人再有反悔,在调解人员的建议下,5月24日,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武陵源区法院受理该司法确认案件后,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该协议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依法作出《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不仅使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提高能动司法的效率,还能弥补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当事人易反悔的不足,从而达到定纷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经法院确认有效的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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