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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被评为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作者:宋清林  发布时间:2012-05-29 15:05:59


    5月,武陵源区法院被评为全省首批14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同时也是张家界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和谐,以公开促廉洁,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是积极推行“阳光”立案。在立案大厅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材料收转、法律咨询、司法救助“一站式”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腿”。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格式、诉讼风险、诉讼费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让群众看得明、看得懂。立案大厅纸笔、老花镜,一应俱全,免费提供《诉讼指南》、《举证指南》、《诉讼风险提示书》等便民资料,实现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电话有人接,使当事人一进入法院便置身在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环境中。

    二是积极打造“阳光”裁判。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布审判流程、开庭信息和诉讼须知,滚动式播放近期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强化判后答疑工作,在每份法律文书后面附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让群众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占全院审判人员的60%,参审率达71.62%,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大胆发表意见,许多意见在裁判中得到采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12件38人次,召开座谈会8次,听取代表、委员对案件实体处理的意见。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司法状况综合考评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三是积极落实“阳光”执行。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立案情况、执行风险、执行依据及程序予以公开。让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增加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建立执行日志,公开执行人员的情况及联络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保障当事人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为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了方便,让执行工作置身于阳光之下,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绝大多数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执行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一。

    四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开通门户网站,及时将开庭公告、典型案例、执行动态和法律文书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共上网公开各类法律文书471篇,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公告、动态276条,网名访问点击219752次,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了解法院的重大活动和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案件的审理情况,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网站。

    五是积极开展司法宣传。组织18名法官深入到村居,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2000多张,告知他们遇到纠纷或法律疑问时,只需拨打电话就可在第一时间得到满意答复。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景区、进农村”、“反规避执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宣传活动3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8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现场答疑600多人次,回访案件58件,慰问困难群众28人次,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法官队伍形象社会公众评价排名继续保持全省先进。

    六是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完善驻中湖乡、天子山镇审判联络室工作流程,组织法官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巡回办案,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在各村(居)开庭审理刑事、民商事案件37件,组织群众390人次参加旁听,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既达到庭审向社会公开的目的,又实现了司法为民,扩大了法制教育面。

    七是高度重视院长信箱工作。开通“院长民意直通信箱”,给每名当事人附送已付邮资的专用信封、院长公开信和民意沟通意见表,请当事人直接向院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司法活动中的失误和过错,对审判执行工作实施无缝化监管,共发出信函698份,收回413份,没有不良反映,绝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表扬信30余件,队伍连续14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张家界通讯》、《中国监察》推广了该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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