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2时许,一位姓曾的新加坡游客在宝峰湖凉亭拾得一叠人民币1400元。当时现场另一位新加坡游客王某和一位温州游客吕某均称丢失了现金,对该遗失款主张权益,双方发生争议。 武陵源区法院旅游速裁法庭接到案情报告后,迅速出动,把争议双方接到法院立案大厅,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及意见,了解到争议双方都能陈述丢失钱款的过程及数额,而现场仅拾得一笔现金。温州游客请求尽快处理,自己要赶下午6点的飞机。速裁法庭法官不失时机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给新加坡游客释明中国有关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新加坡游客王某提议对遗失款1400元返还给双方各700元,温州游客吕某当庭也表示同意。法官认为,现场除原、被告双方对遗失款主张权利外,无第三人主张权力;原、被告双方就遗失款返还达成的协议,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确认为有效。并当庭将款项兑现给双方。
该案从速裁法庭介入到调处兑现,前后仅十分钟,双方握手言欢,满意走出法院,游客未误行程,也未影响旅游心情。王某、吕某游客对旅游速裁法庭受案方便快捷、办案及时公正、态度热情、作风务实大加赞赏,对世界级景区武陵源有这样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