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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 上门送款“保民生”

武陵源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九年交通事故案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彭永和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09-08-06 13:25:34




执行法官给刘立斌送去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


   7月17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三百公里将51500元执行款送到桃源县余家坪乡高位截肢残疾申请人刘立斌手中,刘立斌及家人感动不已,刘立斌深有感触的说:“通过这个案子,我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为民情怀,看到了人生新的希望!”。

    九年前,刘立斌刚满20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一场车祸夺去了他的左腿,法医评定为五级伤残。2001年3月30日,武陵源法院判决肇事者邓克举赔偿刘立斌各项经济损失155606.95元,肇事车车主施银、周欣承担垫付责任。

    2001年6月2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对查找到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拍卖,还对被执行人邓克举、施银、周欣给予司法拘留,但由于三被执行人均欠缺偿债能力,效果不佳。2003年3月11日,被执行人周欣与申请执行人刘立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欣按协议一次性垫付35000元,申请执行人刘立斌放弃了对周欣垫付责任的追偿权。通过执行法官几年的不懈努力,截止2008年12月30日,三被执行人总共只履行50770元,尚欠104836.95元未兑现。其间,申请执行人刘立斌曾向区、市、省各级有关部门上访。

    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把这个案件作为“六类”重点案件中的重点予以清理,派出精兵强将主攻该案。新的执行法官阅卷后调整工作思路,先对两被执行人自身的履行能力进行了解,再对他们的亲戚朋友等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邓克举无力赔偿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在2002年也因车祸致残,伤残等级为四级,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母亲又身患皮肤癌,家里债台高筑,靠低保维持生活;被执行人施银靠打零工为生,全家四口人,有两个小孩读书;两被执行人态度都很好,均表示愿意分期赔付,承诺每年赔付2000元左右直至履行完毕。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经自动履行了1500元。还了解到两被执行人的亲戚中都有条件稍好点的人,皆因案件标的较大不肯出钱帮忙。由此判断该案具有和解执行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不分白天黑夜地多次上门给两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反复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的亲属帮忙想办法。与此同时,也把两被执行人的现状和态度通报该申请执行人刘立斌。由于工作做得细致到位,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刘立斌的理解,刘立斌的母亲专程来到武陵源法院,看到邓克举的伤残等级比自己儿子的伤残等级还高一级,当即表示只要邓克举履行得及时,可以放弃部分权利。执行法官借机反复做两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2009年7月16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邓克举一次性赔付30000元,施银一次性垫付20000元,剩余53336元,刘立斌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两被执行人从各自亲戚手里借得钱后将50000元赔付款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与此同时,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残疾人,生活都确有困难,都属弱势群体,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棠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予以适当救助,给予申请执行人刘立斌3000元司法救助金,给予被执行人邓克举免交应执行的案件受理费,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关怀。

    执行法官担心刘立斌母亲年岁已高,加上路途遥远,携带现金回家不安全,怕遇到小偷,又派车护送其回家,将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当面交与刘立斌。刘立斌及家人对此万分感激,连称党是人民的党,党领导的法院是真正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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