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张武执字第8--2号执行裁定书 |
提交日期:2011-10-09 16:53:47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0)张武执字第8--2号 |
申请执行人谢斌等67人。 被执行人朱付彪,男,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口居委会六组。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67份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元月25日向被执行人朱付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朱付彪在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谢斌等67人支付2700余万元借款,但被执行人朱付彪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朱付彪在案外人吴愈勇处有4.9%的股权转让收入,2010年1月6日,本院以(2010)张武民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该股权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朱付彪在案外人吴愈勇处4.9%股权转让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覃 玉 奇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黄 志 能 |